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3月31日至5月3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北京市进行了巡视。7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共北京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一对应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分工和整改方案,逐项狠抓巡视整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对北京市功能定位的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市委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力度,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首都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以更大的担当精神奋力做好首都各项工作。
以改革创新精神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市委制定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确定了16个方面重点任务,并分解到各专项改革小组,结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逐项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对贯彻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查。
坚决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发布实施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 ,明确了禁止或限制产业的范围,计划到2016年退出1200家工业污染企业,同时,依靠科技创新下力量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着力推动“城市病”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聚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84项重点治理任务,制定了人口调控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同时,继续加大治理交通拥堵的力度,严格控制小客车数量增长,加强轨道交通建设。
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先后与津、冀两地签订了合作协议和备忘录,并把已经确定的工作分解为6个方面、29项具体任务,着力推动规划对接、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对接和生态环境建设合作。
2.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建立常委会定期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各部门党组、各区县委向市纪委定期汇报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改、专项行动、专项巡视、专项审计,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建立市委常委会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查处局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汇报、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健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市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健全巡视制度,着力解决巡视工作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全的问题,强化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作用。
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督促检查。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建立约谈制度,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在7个区县和部门开展落实“两个责任”试点工作,探索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述责述廉、“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
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连续两年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市委或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督促改进。
3.关于市纪委进一步聚焦主业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1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351件,同比增长100.6%。初核问题线索2210件,同比增长102.2%;立案772件,同比增长63.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8人,同比增长29.4%;移送司法机关94人,同比增长14.6%,办案力度明显增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调整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市及区县纪委已经完成了内部机构改革调整,实现了把主要精力、人员力量向主业主责倾斜。针对各级纪委参与议事协调事务过多问题,市纪委取消或不再参与同主责无关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39个,由原来153个精简到14个;16个区县纪委从平均74个精简到16个。各区县纪委书记、各部门纪检组长不再兼职任何工作。
强化监督工作。结合落实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市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对下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认真落实中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成立了干部监督室,对反映的问题严肃核查、严肃处理。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中,加强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在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中,建立台账机制,对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农村“三资”管理、选人用人、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专项防控;在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中,正在研究制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努力做到廉政风险防控科学有效。
集中力量查处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市委高度重视,市纪委专门召开案件工作会,部署核查任务,对问题线索正在逐件核查处理。已给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任鹏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正在对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大兴区委原常委温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王书合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4.关于“小官巨腐”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及乡镇、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正在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工作。1至8月,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96件,同比上升59.5%。严肃查处了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丰台区六里桥村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会民受贿100万元等“小官巨腐”案件。
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2014年1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征地拆迁问题新立案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查处了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在征地拆迁等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000万元、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原副主任李仕利在天然气管道工程征地拆迁中受贿500万元、密云县市政市容委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孙宇受贿350万元、窦店镇两间房村原支部书记肖建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1万余元等案件。
加大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力度。实施重要线索“下管一级”,建立案件线索台账,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对涉及农村处级干部的重要线索上报市纪委全程督办。实施重要案件“下查一级”,加大对基层办案的指导力度,对“小官巨腐”的重要案件由市纪委直接查办,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实施典型案件“下审一级”,针对农村基层案件情况复杂的特点,由市纪委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办。
5.关于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查处力度。2014年1至8月,立案调查工程建设中违纪案件64件,结案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同时,加强制度改革和机制建设,推进招投标改革,完善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机制。
6.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管理不严、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市属国企中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1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新立案件63件,同比增长10.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查处了住总集团实业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孙昆明受贿50万元的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研究起草《完善市属企业分类的实施意见》、《推进市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按照《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企改革。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启动了第二轮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深化董事会建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等新机制,逐步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7.关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违纪违法、侵害民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教育领域,切实解决招生收费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不规矩问题。制定了 《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开通教育乱收费专线举报电话和市区两级公开举报邮箱,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查办力度,2014年以来,已清退违规收费金额67.8万元。同时通过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总量、取消“共建”入学方式、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等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公平、过程公开,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普通高中、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和“二十三条禁令”等招生纪律,严令制止以捐资助学的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打破合作办学、特长生、改革实验班等容易出现违规问题的利益链。
在科技领域,认真解决科研经费分配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针对科研经费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评审评价方式。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在全市科研经费涉及到的22家市级预算单位建立协同落实机制,规范管理,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立项。研究结余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研经费实施第三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严格审核科研项目立项,加强科研经费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在医疗卫生领域,认真解决违法违纪侵害民利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实施意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捐赠、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提出更加明确的禁止性要求,对制度执行不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漏洞,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目前,全市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不合理处方率分别从点评前的10%和16%均下降到4%。通过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推进医师电子处方改革,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同时,加快药品招标改革,提高药品遴选、采购过程的公开化、信息化程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搭建公开透明的药品阳光交易平台。
8.关于大额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存在很大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存量中除已经安排的5亿元基本建设支出外,不再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专项资金增量部分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必须具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对增量资金中用于事业的部分进行压缩,重点压缩大型节庆晚会、论坛展会及大制作项目开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和支持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对36家单位2010年至2011年期间承担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的91个项目已作专项审计。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专项资金管理,推进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文化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优先次序,确保资金投入与全国文化中心地位相匹配,与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任务相协调。
9.关于防范在产业转移、功能疏解、环境治理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在推进产业转移、功能疏解和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监管力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责部门的责任,运用专项检查、专项巡视、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在转移、调整过程中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防止出现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挥约谈制度的作用,通过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在产业转移、功能疏解和环境整治中的腐败案件。
10.关于问责追责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力度。起草《北京市生产安全约谈办法》,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生产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领导责任。按照《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大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力度,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失职渎职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关于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精简会议,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资料的通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科学统筹会议安排,简化会议活动规模,压缩会议活动时间。进一步精简文件,制定了《市委文件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严格落实精简文件各项制度规定,减少发件数量。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超标办公用房工作,截至8月底,除个别单位因办公楼施工建设和租赁周转等特殊情况外,市属党政机关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已有10个区县完成了整改任务。并就坚决防止在处理办公用房超标中的浪费问题提出要求,从严管理,强调使用轻型材料、简易装修,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12.关于服务基层意识不强、行政效率不高、不想作为、不敢担当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对全市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全部集中轮训,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特别是在区县直接面向群众的科队站所、便民服务大厅及受理窗口,全面开展“两规范一提高”(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政务服务,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工作,集中整治“庸、懒、散、拖”等问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到2015年底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精简200项以上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布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加强基层科队站所管理,健全政务服务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形成以市级中心为龙头、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支撑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市级中心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与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信息网络的无缝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电子监察,广泛开展民主评议,督促各部门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市属部门以及各区县行政部门共存在315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态度恶劣等问题线索,均已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1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存在边整边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抓住重要节点出台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2014年1至8月,全市共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8人。通过北京纪检监察网、北京日报等媒体,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目前37家经营场所中16家已关停、21家转型。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工作的意见》,巩固和深化治理“会所中的歪风”工作。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专项整治,制定了《关于开展拖欠群众钱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决纠正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行为。开展了对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初步形成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
深入开展“严肃查处培训中心腐败浪费行为”专项行动。一是从信访举报入手加大查处力度,公开了12388举报电话,综合其他信访举报渠道信息,对2013年以来收到的涉及培训中心腐败浪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了梳理核查,已将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二是从典型问题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对5个单位在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行为立案调查。对市政府部门开办的4个培训中心进行了重点检查,正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三是进行分类整改。已完成全市培训中心排查摸底,共144家。对全市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培训中心,按照职能进行分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整改。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全部取消挂培训中心牌子但无培训职能的培训中心;对有培训职能的培训中心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整改工作在2014年底基本完成。今后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全部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
14. 市委进一步发挥班子集体作用、调动班子积极性,更好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整改情况:制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就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善于谋大事、抓大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等七个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领导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和谋划首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议题计划管理等制度,改进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15.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中组部结合巡视对北京市选人用人工作检查整改要求的通知》,逐项就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对各区县局级单位明确纪律要求。制定了《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文件,从制度层面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规范市管干部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程序的有关规定》,规范市管干部平级调整职务程序。制定了《关于完善市管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召开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从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做出部署。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记实监督系统,加强对推荐程序、得票情况以及违规用人问题的监督审查;进一步扩大系统覆盖范围,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对日常发现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全程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坚决予以纠正。目前,正在按照中央规定,对选人用人检查工作进行规范,5年内对全市区县局级单位普遍检查一轮。根据中组部统一部署,对破格提拔、带病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中组部交办的立项督查件进行认真直查。
16.关于对领导同志身边干部的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中央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了对市级领导干部秘书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干部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逐步形成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的长效机制。
17.关于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各区县违规设置的机构进行了清理规范。对全市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超配干部底数。下发了《关于落实中组部结合巡视对北京市选人用人工作检查整改要求的通知》,再次向全市重申工作纪律,要求各区县局级单位对未经市编办批准设立巡视组的问题全面整改规范,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明确整改消化工作时限,2015年9月底前完成超配市管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2016年9月底前完成处级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
18.关于“裸官”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扎实做好全市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处级及以上干部有关情况的核实和组织处理等工作。按规定已对相关干部全部完成岗位调整,或备案登记等手续。
19.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整改情况:对全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了全面核查,重申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纪律。全面梳理汇总填报情况,对填报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市管干部报告材料,及时发回补填;对投资、房产、因私出国(境)等重点项目,加强校核分析,综合汇总报告中存在的异常数据,要求填报人予以核实并进行补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加大了抽查工作力度。按照5%的比例,对市管干部报告的有关事项信息进行了抽查。同时根据干部考察、巡视等工作需要,做好重点抽查工作;有序开展处级干部报告材料的抽查核实工作。经查发现问题的,要在及时补报的基础上,给予组织处理。
20.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乡村干部队伍建设。
整改情况: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全市确定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开展集中整顿,目前已完成转化和有明显提升的合计占到总数的92.8%,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后进村整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经常性地发现、整顿重点村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治理。在总结“八步工作法”等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以“四议一审两公开”为核心的村级民主决策规程,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探索实行“两说明、一承诺、六禁令”,公开个人拥有宅基地和承租土地情况,严格纪律约束。在全市农村普遍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实施“村账托管”、“村章托管”等基层民主管理手段。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村干部包片联户和逐户走访制度,实行“五必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村干部年度“双述双评”活动,全面实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目前,整改工作刚刚开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任务还很重。市委一定按照中央的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工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履行好首都工作职责,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2388;邮政信箱(100161)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中共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中共北京市委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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