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0.03.2017  13:43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加快推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6〕78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对综服企业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指导与支持,着力在明确综服企业身份、确定综服企业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逐步构建企业认证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为综服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借鉴商务部等5部门开展综服企业试点的做法,在本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综服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到2017年9月试点工作结束时,初步形成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为推动综服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培育3家以上年出口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服务企业多、特色突出的示范企业,综服企业出口额占本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5%。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本市中小企业出口金融服务平台(政保贷)作用,通过整合政府担保资金、政策性保险和银行贷款等资源,帮助试点企业提高资信等级和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利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优先为试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利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力口大对试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鼓励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试点企业纳入重点支持企业名录,为试点企业提供个性化承保方案,降低保险费率,扩大其向高风险国家出口的承保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二)创新监督管理。 将试点企业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范围,根据企业情况,实施一地或多地进口货物汇总征税措施;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等级等因素,采取简化货物验放手续等措施,为企业通关提供便利。开设专门窗口为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按照风险可控、便于办税的原则,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简化试点企业进出口监管流程,实施进口直通、出口直放等便利通关模式和低比例抽检、低频次日常监管,简化试点企业原产地证书办理手续。创新收付汇管理方式,对试点企业外汇收支情况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简化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允许试点企业按季度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报告。(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国税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三)强化风险防控。 构建企业内控、执法部门监管、各部门联防联控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指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自身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服务对象筛查、物流服务监控、金融服务管理,自觉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防止其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虚假贸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问信息共享,搭建综合风险防控平台,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四)提升服务水平。 为试点企业提供境内外客户资信信息查询服务。支持试点企业优先加入出入境物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为试点企业提供预归类、预审价服务。协助试点企业开展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查询。为试点企业提供国别、行业及买家风险信息等风险评估服务,提出风险管理建议。(责任羊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五)认证示范企业。 为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若干代表性强、特色鲜明的综服企业,在严格履行认定程序的前提下,授予其“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称号(商务部等5部门确定的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直接授予该称号),示范企业参照试点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市有关单位定期开展示范企业运营能力评估、风险防控评估、运营规范评估,探索确立本市综服企业认定标准、评估方式和退出条件,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外贸发展特点的综服企业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单位参加的推进综服企业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本市综服企业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日常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发挥行业领军作用,牵头成立行业组织,并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共同维护外贸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召开专题宣讲会、政策推介会等,加大对试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附件下载:



附件: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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