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北京市墙体材料统计工作承担单位遴选公告

28.02.2019  11:04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本市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情况,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北京市墙体材料统计工作承担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事项名称

  2019年度北京市墙体材料统计工作

  二、统计工作基本内容

  (一)墙体材料生产情况统计内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经济类型、数量、新增基础建设投资情况;产品种类、生产能力、生产量、京内供应量、出京供应量、生产能耗(含墙材生产能耗及原材料生产能耗)、废弃物利用量等。

  (二)墙体材料应用情况统计内容:墙体材料应用总量,本市各区域的砖、砌块、墙板等墙材应用量,外埠地区墙材供应量等。

  三、工作进度要求

  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前、2019年8月15日前、2019年11月15日前,分别完成2019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分析工作并提交统计分析报告;于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2019年四季度统计工作并提交2019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四、统计工作费用预算

  本次统计工作费用预算人民币8万元。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统计工作承担单位,与定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书后,委托定选单位开展统计工作。

  六、定选原则

  (一)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二)评审组首先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逐一打分后,按照平均分进行排名,分数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评审组可以推荐排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由采购人向中选单位发送中选通知,并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申报基本条件

  (一)统计工作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统计工作负责人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北京市墙体材料生产及应用情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 必须是统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工作,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工作研讨会,汇报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分析报告。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统计工作负责人。

  八、评选标准

  (一)《2019年度北京市墙体材料统计工作

  申报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1

  参选函

2

  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3

  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4

  申报单位财政资金报价在预算范围内

5

  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注:任意一项考核结果为否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2019年度北京市墙体材料统计工作

  遴选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1

  机构条件

(10分)

  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统计相关工作(每承担一项得2分,最高10分)

   2

人员条件 (30分)

  机构人员

(20分)

  1.工作组中10人(含10人)以上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得20分;

  2.工作组中6-9人(含9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得12-18分;

  3.工作组中5人(含5人)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得0-10分;

统计工作

负责人

(5分)

  参与过国家或北京市统计相关工作(5分)

   3

工作方案

(50分)

  统计方法设计合理(11-25分)

  统计方法设计基本合理(1-10分)

  统计方法设计不合理(0分)

  统计实施方案可行性高(21-30分)

  统计实施方案可行性一般(11-20分)

  统计实施方案可行性低(1-10分)

  统计实施方案无可行性(0分)

   4

  遴选报价

(10分)

  报价满分为10分:

  基准价= 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申报单位报价的偏差率:100%×(申报单位报价-基准价)/基准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

  申报单位报价比基准价偏差率每高5%扣1分;投标报价比基准价每低10%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保留一位小数)

  九、申报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附件1)

  (二)统计工作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六)业绩证明文件;

  (七)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八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编成一册提交,一式六份,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工作事项名称、申报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参选单位必须持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报送日期:2019年3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429室)

  联系人:管旭东、曹赛楠

  联系电话:  55598109、55598110

  附件:1.参选函

                    2.统计工作申报书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1.参选函.doc

附件: 2.统计工作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