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和标准清理的公示
02.02.2015 15:51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就上述结果征求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于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 1.拟终止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 2.拟废止地方标准汇总表 3.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2日 (传真:57520098 E-mail: [email protected]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2.02.201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