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和标准清理的公示

02.02.2015  15:51
  近期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结合2015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组织了往年未完成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和标准清理工作。根据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情况,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地方标准复审情况等,提出拟终止地方标准立项正在制定项目20项(见附件1),拟废止地方标准19项(见附件2)。

  现就上述结果征求意见。请将意见或建议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于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 1.拟终止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       2.拟废止地方标准汇总表       3.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2日     (传真:57520098    E-mail: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