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6年标字第14号(总第197号)

30.12.2016  2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的规定,结合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现公布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见附件)。      附件: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