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启动社保缴费工资申报

08.06.2016  21:52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启动。即日起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如实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没有上下限的限制,也不能瞒报、漏报。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可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申报,也可以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申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后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

  对于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可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6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后使用。

  据了解,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将从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另外,在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自即日起至7月25日内,到街道(乡镇)社保所等社保代理机构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如未按期申报手续,参保人员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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