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17.11.2015  13:35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北京市人民监督员。本次选任的组织工作由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具体负责。现就公民自荐报名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监督全市各级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监督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公民自荐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名额为23名

三、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选任程序及要求

(一)公民自荐报名预约

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个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电话报名,并由工作人员预约安排参加现场审核的时间。

1.电话报名时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周六日不休)。

2.联系方式:  84295852、84295853、84295855

(二)现场审核

报名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带齐报名材料到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和面谈。

1.报名材料:近期2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人民监督员选任申请表》(见附件,自行下载)纸质版一式2份。

2.现场审核时间:11月5日至11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周六日不休)。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109室(建安物业太平湖小区内)。

行车路线:北二环积水潭桥下沿辅路从东向西(约500米),过加油站后见人行过街天桥,在天桥处路口右转进小区直行到头左转。

(三)确定拟任人选

现场审核后,经过专家组评议,确定拟任人选。必要时,走访听取拟任人选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

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

(四)社会公示

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bjsf.gov.cn)、北京人才网(http://www.bjrc.com)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做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并通过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bjsf.gov.cn)、北京人才网(http://www.bjrc.com)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84295855                                     

附件:1. 《人民监督员选任申请表》          

2. 填表说明

3. 北京市人才开发中心地理位置示意图

 

北京市司法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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