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03.08.2015  11:2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985号)相关要求和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8月至10

  月间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情况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抽查2015年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执法小组会同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及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所属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四、各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此次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联系人:节能监察大队 张辉; 联系电话:6641558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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