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的通知

28.01.2016  01:12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

  为更好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工作,协会就《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16年度申报工作广泛征集了建设、施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征得市住建委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就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材料”的上报时间

  2016年1月22日起协会开始接收企业(站点)上报《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报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2016年2月5日截止,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上报内容

  按《管理办法》、本《通知》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调整和说明以及附件《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报材料》的要求上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三、上报方式

  (一)网络上报

  进入协会网站(http://www.bjjshnt.org/),企业登录,在“保障房申报”栏目按提示录入填报内容。

  (二)协会现场上报

  网络上报通过后,将与网络上报内容一致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指派专门人员报送协会。

  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调整和说明

  《管理办法》在试行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根据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经广泛多次地商议研究,将有关规定调整和说明如下:

  (一)推荐名录工作的要求

  为确保“推荐名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6年度“推荐名录”从申报、考试、考核到推荐名录的形成、确定,各个环节的工作和结果均在市住建委和协会网站等媒体公示,全过程、全面接受监督。

  参与评审等工作的有关专家,与协会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评审中做到公平、公正、严格保密,接受政府、社会和行业监督。对发现有违规、作弊行为的,除专家本人停止参加评审工作,给予曝光外,所在企业(站点)不予进入推荐名录。

  (二)关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

  根据市住建委、环保局、发改委组织的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14)(以下简称《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执行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已整改完毕合格)和不合格,为强调《规程》执行情况的重要性,将《管理办法》中《规程》执行情况的分数由原来的合格10分,不合格0分,调整为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8分,已整改完毕合格4分,不合格0分。

  《规程》检查不合格和停产的企业(站点)不得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

  (三)关于企业(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考试资格认定

  1、企业(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考试人员与资质证书一致,企业(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均为实际在岗履职人员;

  2、企业技术负责人申报前调整的,调整人员到位情况,申报后予以核实;

  3、人员核实以缴纳社保证明、履职情况为依据。以上人员核实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按《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四)关于考试

  严格核实考试人员的资格,不得替考,未参加考试不论任何理由或原因不予补考。

  (五)关于年产量的上报

  企业(站点)在填报2014年产量时,要实事求是,并接受核查。核查发现虚报等情况,按《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六)关于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范围为受政府职能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违法违规行为除《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内容外,还主要包括:

  ⑴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

  ⑵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

  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

  ⑷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或者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等。

  2、将《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年内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协会不受理其提出的申请;其中发生第1款第⑴、⑵、⑶点和第2款第⑴、⑵点以及第3款问题之一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协会终身不受理其提出的申请”,调整为“一年内发生第1款第⑴、⑵、⑶和第2款第⑴、⑵点以及第3款问题之一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协会不受理其提出的申请;一年内发生其他行政处罚的,在考核中予以减分。

  (七)关于“奖励”加分项的认定

  1、国家、北京市表彰、奖励指国家住建部、北京市住建委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对行业内质量、环保、管理方面的表彰、奖励。行业表彰、奖励为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2012-2013年度“中国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等,以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组织的评奖。

  2、(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指获得国家和北京市对本行业技术进步、创新等的科学技术奖。

  上述每项表彰、奖励最高得分为6分。

  (八)考核打分标准和加、减分项的调整

  1、增加驻厂监理评价加分项

  在监理协会组织对2015年度派驻监理的企业(站点)评价中,被评价为良好的企业(站点)加2分,良好企业(站点)的数量控制在派驻监理企业(站点)总数的30%。

  2、增加获得“建筑结构长城杯”加分项

  为上年获得“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的住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站点),每项住宅工程加2分,最高得分为6分。

  3、承担地铁工程和其他重点工程两项合并加分项

  将承担地铁工程和其他重点工程两项合并计算加2分。

  4、集团化管理企业获奖得分分配原则

  集团化管理企业下属4个(含)以下站点的,获奖得分平均分配;下属4个(不含)以上站点的每个加0.4分。

  5、减分项的调整

  ⑴发生第八条第1款第⑴、⑵、⑶和第2款第⑴、⑵点以及第3款以外被行政处罚等问题的每次减8分;

  ⑵一年内和推荐名录发布前,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减8分,被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

  6、上年实际生产量计分标准的调整

  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上年实际生产量满分为20分”,调整为“上年实际生产量满分为12分。其中,上年实际生产量25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15万m³)(万位以下四舍五入,下同)以上为12分;上年实际生产量20—24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10万m³)为10分;上年实际生产量15—19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5万m³)为8分”。

  7、企业(站点)、技术、试验室负责人职称分值的调整

  企业(站点)、技术、试验室负责人职称最高分值由10分调整为11分。

  (九)推荐名录的确定

  考核打分后,按市区两级得分高低排序,根据全市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面积对预拌混凝土的产量需求、分布区域以及派驻监理的配置情况等因素,会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商议,确定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推荐的数量,产生市、区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推荐的排名和数量。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请表》中净资产2016年度暂不填报;

  2、上年质量回访记录及满意度评价记录2016年度暂不上报;

  3、网络上报与现场上报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协会现场上报材料时,需携带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附:《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报材料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成斌  电话:63978522




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度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