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育教练员申报人员范围: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直接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职教练员。
二、申报体育教练员系列国家级教练的,外语需达到合格成绩;申报高、中级资格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三、国家级教练职务申报条件:需符合《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认真做好〈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1996〕15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取得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练满五年以上,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业绩条件: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具有培养世界水平或亚洲、全国优秀水平运动员的能力,在取得一级教练职称后,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培训二年以上输送后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非奥运会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一次冠军(含破、创纪录)和一次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3)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及世界青年锦标赛中取得两次冠军并一次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一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取得一次冠军并一次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一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输送后取得全运会前三名成绩的运动员在三人及以上)。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具备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的能力。在取得一级教练职称后,须同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
(1)输送人数不少于七人,其中本项输送人数不少于五人。
(2)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取得二次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一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四至六名或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一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或全运会冠军。其中本项输送的运动员须取得一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一次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四至六名或全运会前三名。
五、中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取得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二级教练满四年以上或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满五年,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业绩条件:
1. 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具有培养全国先进水平运动员的能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主管教练:
(1)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一次前三名或二人以上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一次前四名或二次前八名;
(2)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输送后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一次前三名或二人以上前六名,集体项目三人取得一次前四名或二次前八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具备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的能力,符合下列业绩条件的主管教练:
(1)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七名及以上或越级输送四名运动员;
(2)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运动员总人数中,本项输送的人数不少于四人;
(3)比赛成绩要求:
三、四级训练层次: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一次前三名或二人前六名,或取得北京市运动会冠军或二次前三名。或者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后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一次冠军或二人前三名。
二级训练层次: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一次冠军或二人前三名,或者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后取得上述成绩。
以上成绩均要求为本项输送后所取得的成绩。
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三级教练: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知识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任务。
(二)二级教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三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到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2.任三级教练满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大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到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七、学历要求:
1.需符合各级别相应的体育专业学历要求。
2.取得体育专业学历的,学校需为国家正规院校(含符合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要求的市属民办高等院校)。
3.取得非体育专业学历的,还需取得高等院校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中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4.对取得部队院校学历的,申报人员在校学习期间须为军人身份。
八、根据《北京市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体育教练员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间内可以累计计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期间,继续教育学时按每年72学时计算,否则不能申报。
九、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相应级别的申报信息(登录网址: www.bjrbj.gov.cn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一览表》(附后)的要求填报。
十、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高、中、初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2015年7月28日—8月18日
(二)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4日
(三)论文答辩时间:2015年9月14日-10月30日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资格认定
1.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施行社会化评审,申报人从事教练员的任职年限以取得原技术等级后与所在单位签订教练员岗位聘用合同的时间为起始时间,所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年限须满足或累计满足申报等级的申报条件。报送材料时需提供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为优秀运动队现役运动员时,其教练员资格须经市体育局审批同意方可有效。
3.申报人在业余体校同时担任行政职务的,需由所在区县的人力社保局开具“双肩挑”证明及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证明。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少数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的教练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冠军等成绩的运动员,退役后在教练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表现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一级教练员资格。
2.在优秀运动队训练八年以上,曾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成绩的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且培训或输送后取得奥运会、全运会冠军业绩的主管教练员,在工作年限上可以破格1年进行申报。
(三)评审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含国家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评审费于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四)申报人要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五)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管理科(先农坛体育场院内御耕苑宾馆115室)。
联系人:金志伟,联系电话:63032028
网上报名及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www.bjrbj.gov.cn ) 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网址: www.bjsports.gov.cn )查询,相关报送材料请从 北京市体育局网站 下载。
附件:1.关于对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有关说明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