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经二[2015]50号
市属各相关单位:
2010年,为落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我市通过下达住房补贴发放计划兑现政策的新方式解决住房补贴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新方式已结束,针对单位反映的一些情况,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因职务(职级)晋升、漏报等原因新增的住房未达标职工,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公示,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房改办。单位依据市房改办的批复,向市财政申请住房补贴资金。
二、新方式发放住房补贴过程中,因数据不准确等原因导致职工多计发的住房补贴财政负担部分,由单位负责追回;对发放到个人账户尚未支取的,单位出具相关申请(文本附后)并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多计发的住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单位账户,统一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作为实有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局。
账户名称:北京市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账号:010000000002271001;大额支付行号:011100001006;同城交换行号:500;请在汇(划)款凭证上注明“上缴实有账户住房补贴结余资金”。
三、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多计发住房补贴退缴申请
2015年1月9日
附件:多计发住房补贴退缴清单.xls
附件:多计发住房补贴退缴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