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关于新媒体内容制作及发布项目的比选公告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媒体进行内容制作和发布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单位,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媒体内容制作及发布。
二、项目内容
(一)内容运营。负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喜马拉雅、知乎等新媒体平台的整体策划、日常策划、内容制作和包装设计等工作,并安排专业团队运营。
(二)分析报告。负责将服务内容和数据汇总,定期提供各新媒体平台的周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阶段总结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传播覆盖率、传播规划、传播策略、传播效果等内容的分析。
(三)用户维护。根据需要编辑官方口径,对同类型的疑问设定统一回复,人工在线与网友互动;定期收集分析用户数据,进行用户画像,根据分析结果适时调整微信各类服务功能,在内容输出和创意输出方面做相应调整,与用户建立良好互动关系。
(四)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直播、微视频、H5、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五)互动培训。一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住建系统的培训活动,提升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水平。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四、项目预算
委托服务费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
五、报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四)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数据保密条件。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
(二)报价单;
(三)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
所有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恕不退还。
七、比选组织
(一)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参选单位必须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否则,如有任何一项参选必要材料未提交将被视为不合格,不进行后续评审。申报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
(三)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四)宣传中心将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小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
邮 编:100039
联系人:李祺冉
电话:010-59958209
附件:《北京市住建委新媒体内容制作及发布》参选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住建委新媒体内容制作及发布》参选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