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北京青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9TG58P):
本机关查明:你单位于2016年11月24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87号3号楼4层405。你单位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至今一直未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建设(房屋)行政部门。2017年你单位作为居间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2个月。
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询问笔录)、你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你单位的企业信息截屏、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实***公司、***公司、北京青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否报送信息的复函》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北京青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改正,处30000元的罚款。
告知事项:
1、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市)字[2018]第010138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联系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707室
联系电话: 010-83298081
邮政编码: 100055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