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对刘虎作出不起诉决定

14.09.2015  09:44

        原标题: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对刘虎作出不起诉决定
      9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记者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刘虎本人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曾以刘虎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刘虎对北青报记者表示,2014年年底从《新快报》离职之后,曾在湖北《长江商报》工作,但目前已从《长江商报》离职,正在找工作。
      据悉,刘虎曾为广东《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采编人员,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刘虎于2013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2014年8月3日,因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刘虎案,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刘虎取保候审。
    刘虎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文/见习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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