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的决定

02.03.2018  10:22

  2017年以来,首都广大妇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和妇女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开拓进取、奋勇拼搏,在各行各业创造出骄人的业绩,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她们身上,充分展示了首都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充分展示了首都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首都妇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奉献担当。

  为广泛宣传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用榜样的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刘晖等599名同志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授予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八庭等300个集体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首都广大妇女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挥“半边天”的独特作用,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半边天”的智慧和力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 1.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名单

附件: 2.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