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商品房保障房禁止隔断 8月起执行

11.07.2015  11:35

 

  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如果既有商品房,又有保障房,那么不得将两类房屋分隔管理。市住建委发布《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8月1日起执行。

  发布的通知中明确,今后新建的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发商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如果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开发商要按照北京的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也就是说,开发商要按照标准把公共配套补齐了才行。”这位负责人说。

  今后,北京将建立一个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名录,并根据物业企业的资质、业绩、信用等情况,设立严格的门槛。要进入这个名录的物业企业,必须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京管理的住宅项目累计超过20万平方米、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信用信息系统无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新政中还规定,已购经适房家庭符合上市条件的,提交上市申请时,应向区县住保部门出具相关材料,证实没有物业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