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五千套合作型保障房

25.09.2014  10:53
      昨日,市14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两部法规和两个议案办理报告,分别是《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市政府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注保障房议案报告
  副市长陈刚在做“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报告时透露,北京将试点合作型保障房,第一批试点项目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近5000套房源,年底前有望摇号分配。
  陈刚介绍,合作型保障房试点探索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此起草《北京市开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他表示,在无先例可循、无成文规定支撑的情况下,考虑到今年时间紧,为尽快形成房源供应,市相关部门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确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包括丰台区高立庄、石景山区五里坨和南宫、通州区土桥四个项目,近5000套房源。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目前均处于结构施工阶段。其中,石景山南宫项目将于2015年竣工,其他三个项目陆续于2016年完工。
  此次试点项目土地成本和建房成本,拟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定,并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审定。
  合作型保障房如何进行分配?陈刚介绍,将优先面向已经获得经适房和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现行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力争年底实现摇号分配。
  不过,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家庭按规定价格购买或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
  四处合作型保障房项目
  丰台区高立庄项目2500套:一居40平方米左右,1420套;两居50平方米左右,947套;三居60平方米左右,133套。
  石景山南宫项目898套:一居45平方米左右,500套;两居55平方米左右,398套。
  石景山五里坨项目1003套:一居40平方米左右,691套;两居55平方米左右,312套。
  通州土桥项目512套:零居60平方米以内,459套;一居50平方米以内,53套。
  亮点
  保障房由项目摇号改为按区集中摇号
  完善保障房的分配机制方面,陈刚称,将现行按项目分别组织摇号的做法,调整为以区为单位组织全区备案家庭集中一次性摇号,最大程度缩减摇号周期,提高分配效率。
  对于公租房摇号剩余房源,将探索开展趸租和专项配租,重点解决本市无房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医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分配效率,减少空置,并促进职住平衡。
  为加快房源分配,将通过多种方式力争明年解决现有备案家庭住房需求。支持区县通过定向安置房、公租房、租金补贴、自住型商品房等形式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保障房申请家庭将核对收入和资产
  对于保障房资格的审核,陈刚表示将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审核共享平台,拟由民政部门下属的北京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核对户籍、人口情况,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负责核对住房情况。人力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家庭相应收入和财产信息。
  据介绍,8月底,全市已经启动了对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详细需求情况的调查,拟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此次调查大致了解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数量和变动情况、家庭人口构成和收入情况、需求房源类型及区域分布等,建立起保障家庭动态管理数据库。
  保障房社区居民可以自行实施管理
  保障房建成后,后期管理也将跟上。陈刚透露,将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使用监督管理专业化、社会管理属地化。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企业提供服务。拟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承担全市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对家庭使用房屋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出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同时加强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对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社会管理层面,将保障房社区居民纳入项目属地街道(乡、镇)管理范围,民政、卫生、教育、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共同解决保障家庭的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和治安等问题。
  关注保障房立法
  “合作型保障房”不得超过60平方米
  昨日,市14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进行二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争议较大的“配售型保障房”修改为“合作型保障房”,同时“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改称为“租赁型保障房”。
  修改亮点
  合作型保障房不能超60平方米
  修改内容:本条例所称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设,由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限定住房面积,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解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解释,购房者在购买合作型保障房时只需要出一个房屋的建设成本即可。从目前的情况看,北京的建房成本平均为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按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来计算的话,购房者的平均花费为30万元左右。政府在回购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如果买的时候花了30万元,退出的时候基本也在30万元左右,不会有损失。
  基本保障对象为“家庭”
  修改内容: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指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人家庭)。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政府向居民家庭提供租赁型保障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及政府与居民家庭共同建设合作型保障房。一个家庭只能配置一套保障房。
  解读:王德林表示,条例一审时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既包括家庭,又包括个人。但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鉴于本市现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均规定以家庭作为保障对象,因此建议将草案中的“家庭和个人”修改为“家庭”,其中包括单人家庭。
  “非京籍”参照户籍制度改革
  修改内容: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解读:修改之前的条例草案中曾有这样的规定,“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对此,王德林称,城建环保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户籍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中,因此不应当以尚未确立的居住证制度作为依据来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申请资格。
  建议删除“配建保障房”条款
  修改内容:删除条例草案中规定的“在商品住房用地和多功能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内容,删除“要求商品房开发商承担配建责任”的相关规定,删除“关于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内容。
  解读:王德林称,城建环保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设和供应保障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配建本应是建设方式的一种,但在实践中,在商品住房用地和多功能用地中配建保障房往往成为政府推诿职责的方式,并且对于开发商不建、少建保障房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为了明确基本住房保障的责任在政府,建议删除相关规定。
  关注居家养老议案报告
  新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售楼
  昨日上午,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时介绍,全市社区托老所的服务规模将由3万至5万人/处,调整为0.7万至1万人/处。同时,各区县拟实施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据悉,今年北京将建成80个拥有50至10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据预算,政府在80个建设项目中投入约2.4亿元,带动直接社会投资约20亿元。
  李万钧称,北京将重点发展护养型床位,建设特殊功能的养老机构,满足少数民族和残疾老年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6万张,实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全覆盖,社区配套养老设施基本达标。
  此外,资源闲置的二级医院将转型为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李万钧表示,支持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康复、护理病区。通过养老机构许可登记的护理院(病区)、康复医院(病区)相应床位可享受政府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助,逐步实现护养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70%以上。本报讯(记者 李天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