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首设监察委员会 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

09.10.2014  13:24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根据北京大学章程,该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时8年

教育部表示,此次发布的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凝聚校内共识的作用。如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经8年时间,校内外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清华大学学校负责人亲自参与章程的起草与讨论,体现了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精神。

各高校章程的内容要素完备、形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原则要求,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愿景、办学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养目标都做了有自身特色的规定;同时,结合学校的历史传统、办学实践和改革探索,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综合改革等重要问题上,做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章程明确规范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表示,此次核准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章程,各具特色。北京大学的章程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由、师生治学,大学自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章程始终,体现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内部工作机制当中,对学校的治理结构做了全面阐释。

清华大学的章程内容较为精炼,条款概括性较强,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

两校章程对自身的历史传统、使命理念等,都做了较为全面回顾和集中系统的表达,展现了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的目标与定位。同时,很好地总结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与特点,将校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度,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等,在学校办学历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确,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两校章程根据综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围绕落实和规范办学自主权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章程中做了相应的规定,提出了与职责任务相应的自主权及权利的行使规则,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础。此外,清华大学章程规定的教师职务系列,北京大学章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等,都体现了学校最新的改革成果。两校章程的核准发布,为两校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已核准发布32所高校章程

教育部表示,目前,高校章程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高校增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起到了显著而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章程建设。

■链接高校章程从无到有

高校章程被赋予高校“宪法”的地位。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高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去行政化”、“政校分开”等呼声不断。教育主管部门要求高校制定章程。去年9月,教育部核准了首批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实现了大学章程从无到有的突破。但是全国1600多所公办高校,制定章程的并不多。

北京大学早在2006年就由教代会启动了章程制定工作,中途却频频“难产”,直到历时8年时间才得以完成。北大的章程共计56条,全文9300余字。正式核准的章程文本与公示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调整68处。章程将“人员”一章置于“组织机构”之前,突出了学校“以师生为根本”的理念;将“教学科研单位”作为独立一章进行重点叙述,凸显了院系作为学校办学主体的重要地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大学已经要求将章程纳入新生、新进教职工、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同时,完善章程配套制度。以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管理文件,逐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学校制度体系。

□北大章程

1 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学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该委员会受理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受理学校机构及人员对处分决定的异议或者申诉,依法依规维护其权益。据悉,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

2 重新定位校务委员会

此次,北大对校务委员会也重新定位,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形式。

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务委员会章程及其修订案;参与审议学校章程拟定和修订、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总体方案、重大项目及协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促进学校社会合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审议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争取资源的规划或者计划,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等。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派的代表;校党委书记、校长及相关校领导、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认同学校使命、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组织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杰出校友代表和校外资深专业人士代表组成。

3 学生参与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可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等事项,评定并推荐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奖;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等。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随校长任免而更替。

4 学校推社会参与制度

北京大学章程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坚持校务委员会校外委员制度;设立名誉校董,聘请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杰出人士担任;设立国际咨询委员会,聘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并具有较高威望和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国际知名人士担任委员。学校成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北大的标准色为北大红。校庆日为5月4日。

□清华章程

1 学校可自主处理无形资产

清华大学的章程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将校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度,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等,在学校办学历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确,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针对大学资产,清华大学章程中提到,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学校统筹、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根据社会承受力和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学费等收取标准、方式及用途,自主处置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

2 校长不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要求,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师生员工身份及其他职务身份签订合同。

清华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教授代表组成,成员包括各院系等教学研究机构按教授比例推荐选举的委员、校长直接聘任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0%)和职务委员(两名)。

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五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此外,清华大学还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本校学位和名誉学位的授予及撤销,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或跨学科设置分委员会。

3 捐资助学者可获荣誉职衔

学校依法设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事宜由本校及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有关规章规定。

学校可聘请大力捐资助学、对本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职衔。章程还规定了学校的徽章和校色。校色为紫、白两色。校花为紫荆花及丁香花。校庆日暨校友返校日为每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