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稳步推进经责审计
12.06.2017 11:0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北京市地税局从2013年开始对离任领导干部采取人事部门委托、内审部门实施的方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历经三个阶段,审计程序、审计管理、审计实施和审计权责日趋规范。
2013年,北京市地税局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抽调各区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首次对离任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及全部税收执法事项、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该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规律,于2014年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至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初步形成。但随着离任干部增多,尤其是同时离任干部较多时,现有审计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如果仍按原有模式开展审计,审计时间过长,审计时效大打折扣。
针对审计效率低下的弊端,北京市地税局制定改进措施:再次修改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调整和补充组织协调、审计时限、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等内容;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开展财务管理事项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针对税收执法事项审计大而全,重点不突出的问题,明确审计内容侧重与领导干部有直接关系的税收收入完成、稽查重大案件审理等方面。这时的审计工作仍存在被审计干部已转任或离任,审计结果应用困难,整改责任不清等问题。
从2016年开始,北京市地税局开始推行“双审兼顾,先审后离”的工作机制。所谓“双审兼顾、先审后离”是指:推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实施常态化监督。一是推行任中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对任职3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开展任中审计,确保实现5年轮审;二是强化先审后离,加强部门联动,将审计关口前移,由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的动议阶段提出审计委托,督审部门组织实施,压缩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时限(现场审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保证审计时效,从而实现先审后离;三是推动问责,建立审计结果反馈机制,将审计结果报告反馈人事、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管理及廉政评价的依据,同时针对审计问题,强化责任,对有关人员开展责任追究,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审计成果的长效化;四是制作问题指引,将审计问题编辑汇总,刊发督审动态,指导各单位以此为戒,及时发现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偏差。
通过“双审兼顾,先审后离”,北京市地税局将普遍性、多发性和倾向性问题,梳理汇总制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风险提示40条》。该局还将进一步完善此项机制,探索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模式,为选人用人提供参考,营造严于修身、严于用权和严于律己的执政氛围,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2.06.20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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