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合院的“地下室”属于谁?

01.02.2015  22:42

  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 曾鼐)近日,徐州市人大代表在北京私挖地下室致路面坍塌、房屋倒塌一事,引发坊间热议。是个案,还是公开的秘密?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杜立群认为,目前“地下空间”无序开发问题严重,应尽快立法,可按“不同深度”解决产权归属问题。

人大代表在京私挖18米地下室

  31日,记者来到北京德内大街93号院。该地毗邻什刹海,往南几公里便是天安门,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一人多高的深蓝色棚子围挡在院外,倒塌房屋的顶棚倾斜严重,整栋房子好似斜插在地面上。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该院原为一座比较大的四合院。

  一周前,随着轰隆巨响,该院门前路面发生多次塌陷,现巨型深坑,致附近4间房屋倒塌、近20位居民无家可归。涉事业主李某某,系徐州市人大代表,在该处正在修建约18米深的自家地下室。

  事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称,曾向业主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范围只包括四合院翻建,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以欺骗方式获得,业主属擅自下挖地下室。

  30日午夜,“失联”近一周的李某某,通过媒体首次公开道歉,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承诺进行赔偿。

绝非个案 要尽快立法

  “这绝非个案,应尽快就‘地下空间’的使用立法”,杜立群说。他说,北京地下空间建筑面积总量已近8000万平米,随着地下空间开挖越来越深,技术、法律、产权等问题日益凸显。

  他认为,地下空间的“法律空白”,不仅造成地下建设成本高,也增加了查处违规开发的难度。如果不是侵犯了他人财产、影响公众安全,私挖项目难被发现,也因没有关于“地下空间”的法律细则,对“挖地下”的行为存在惩处困难。

  “执法的可操作性也面临挑战”,他说,对于“私挖”的认定,需实地勘察,但如果业主长期不现身或遮挡私挖地,执法部门只能下发通知书等,无强行进入私宅的权力。

可按“深度”划定产权

  地下空间属于谁?杜立群认为,与地面不同,地下空间与“深度”密切相关。他建议,对私有产权房等,应按“深度”来规范地下空间的使用产权等,“地下多深属于自有、多深属于公有,应有所界定”;而在公共空间,地上各部门应平衡利益,统一对地下进行开发。

  他介绍,加拿大、日本等地,对地下空间产权归属都有明确界定,不少土地出让时,便按不同的价格对“可开发地下”或“不可开发地下”进行了规定。

  “地下空间开发可逆性很差,要三思而后行”,杜立群说。他称,地下建筑比地上更难恢复原样。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来说,地面开发受限较大,地下资源更加珍贵,“应积极发挥地下空间的正面作用,不能无序开发”。(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