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16.05.2015  12:13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新京报讯 1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决定》表示,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21个部门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记者梳理发现,取消的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21个部门,包括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等。

  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涉及26个部门,包括“烈士认定”、“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等事项。

  取消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在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2013年和2014年进行的七轮清理,取消了209项。

  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今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剩余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意见,244项审批事项将按四种方式清理。到昨天,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退出了历史舞台。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 释疑

  转化为政府内部审批与公众无关

  根据国务院15日公布的信息,包括“烈士认定”、“国家森林城市认定”等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这两者有何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敬波表示,政府内部审批的审批事项与百姓并没有直接关系,是政府内部的管理方式。比如地方初审合格的事项交由中央审批,并没有对外的功能。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解释,政府内部审批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下级之间或者横向之间的内部审批行为,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也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决定》也要求,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解释,这次调整仅是让审批事项归位,并没有涉及程序精简。他预测,精简程序可能是简政放权的下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