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政促民办教育发展 鼓励社会资源参与

30.11.2018  11:52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鼓励并规范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同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这是29日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透露的。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同时,北京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鼓励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依法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基金),为民办学校发展和教师、学生提供资金资助。引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用于学校创新发展,防范办学风险。 

  北京将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指出,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实施意见》明确,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实施意见》强调,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办学。北京将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同时,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实施意见》还指出,民办学校应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同时,要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 

  当天,北京还发布了《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和《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源举办民办学校。(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