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非遗
1月2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图为会议现场。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 尹力)20日,北京出台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下简称非遗条例),规定境外组织或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京进行非遗调查,鼓励民众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
当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非遗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北京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00多年建都史,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其作为古都的一张金名片。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已普查非遗资源1.2万余项,其中昆曲、京剧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相声、抖空竹等126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根据非遗条例,北京鼓励民众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利用非遗资源开发旅游线路、项目和商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同时,北京还将鼓励民众和其他组织将其保存的非遗相关资料、实物捐赠给市内收藏研究机构、公共文化机构等,或委托其收藏、保管、展出;进行非遗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送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京进行非遗调查的,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条例在原有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承的基础上,拓展丰富了传承方式,其中包括将非遗技艺传承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对非遗相关专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传承人到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官方组织研修研习培训等。
为支持非遗传播和发展,北京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举办活动、项目资助等方式,参与非遗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相关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此外,条例还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非遗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通过补贴消费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产品和服务。(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