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租赁住房问题(第二期)

16.07.2018  10:32

   一、如何获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

  答:请关注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配租公告。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

  答:(一)公告和意向登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根据房源情况提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有关家庭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提示大家留意短信和电话通知哦,实在着急的话可以咨询公告上的咨询电话,也可向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近咨询一下情况。

  (二)资格复核。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结果,组织对有关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各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公告有关规定,对入围家庭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选房顺序号。

  (四)选房签约。选房工作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确认后,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有关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

  说明:

  1.资格复核和公开摇号环节的先后顺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区住房保障部门可能结合实际,调整资格复核和公开摇号环节的先后顺序,即各区实际配租工作中,也可能采取先公开摇号后资格复核的方式。

  2.关于排序方式。在公开摇号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本市在住房保障领域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进一步拓展了网络“快速配租”和“实时配租”方式,采取上述两种方式配租的,不再进行公开摇号,由系统自动根据登记家庭资格备案时间、资格优先情况、意向登记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具体以相应公告规定为准。

   三、申请家庭可以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吗?

  答: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如何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包括哪些部分?

  答:根据市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荐使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试行)的通知》(京住发字〔2012〕3号),附件中合同范本第五条规定,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通知推荐各相关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使用合同范本,并明确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实际费用由哪方承担应以您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