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护城镇湿地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05.02.2018  08:34
  2月2日,是第22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宣传主题是“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被称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种独特功能的生态系统,它不仅为人类提供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补充地下水、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
  而作为首都的北京,一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且经久不衰、老而弥坚,都与它所拥有的优越湿地环境密不可分。
  “城镇湿地能够使城镇更宜居,保护城镇湿地是北京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全市围绕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大力实施湿地公园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全市全年恢复建设湿地2404公顷。其中恢复湿地1721公顷,新增湿地683公顷。
   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记者了解到,近五年来,北京市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全市累计恢复与建设湿地8000余公顷,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提升,生态功能不断优化。全市湿地以仅占全市国土3%的面积为该市近50%的植物、75.6%的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
  统计显示,北京市湿地有野生动物393种,占野生动物种类的75.6%,其中鸟类58科276种,占鸟类种类的72%,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鸟类6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38种,北京市一级保护鸟类21种;有植物1017种,占全市植物种类的48.7%。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建立野鸭湖、汉石桥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1万公顷,建立国家级和市级湿地公园10处、湿地自然保护小区10处,总面积3700余公顷。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湿地保护有法可依
  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是北京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使全市湿地保护首次实现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被处以罚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等行为,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明确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的湿地面积总量不再减少。
  首批市级湿地名录也对外公布,野鸭湖市级湿地保护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颐和园湿地,以及密云水库等35块湿地被纳入名录之中,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32.8%。
  该负责人称,全市湿地保护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湿地科研成果丰硕
  据了解,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积极组织开展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关键技术等研究,取得退化湿地恢复等4个方面28项成果。
  制定了湿地公园建设、湿地恢复建设、湿地监测等5个地方标准。
  组织编辑了《湿地北京》、《认识湿地》等科普读物。其中,《湿地北京》荣获2017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开展了“世界湿地日”、“北京湿地日”、“爱鸟周”等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今年恢复湿地2200公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等重要论述,北京以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加大湿地恢复与建设力度,完善湿地保护修复配套制度。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将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本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编制湿地保护与恢复三年行动计划,同时进一步摸清本市湿地资源的数量、面积、质量、分布以及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本着宜林则林、宜湿则湿的原则,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加大湿地恢复与建设力度,启动温榆河、昌平沙河等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全年恢复建设湿地2200公顷。本市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也将于2018年出台。
  另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将研究制定本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湿地占用审批、监督检查、生态用水保障等保护管理制度。未来,还将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涉及侵占湿地、违规违章建设等违法行为。(记者 胡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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