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5月26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6月26日正式发布、生效,这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校章程起草工作自2013年10月正式启动,历时14个月。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小组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要求,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重要文件以及现代大学制度理论等,广泛调研有关院校章程建设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于2014年5月完成了章程初稿。学校通过网上公示、座谈研讨、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并吸收采纳了董事会成员单位、校友、职能部门与学院、教职员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等校内外各方面意见建议1000余条,共修改了20余稿。先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教代会常务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党委全委会审定后,于2014年11月30日报送教育部核准。在核准期间,学校多次与教育部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不断完善章程制订工作。
《北京交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总则,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资产、经费和后勤,外部关系,学校标识及附则等共10章,86条。章程扼要表述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及发展愿景,明确了办学方向及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术治理体系、推进教授治学,完善校内管理体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完善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大学章程是学校的根本法,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必要前提,是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北京交通大学章程》为重要契机,推进依法治校,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学校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进程。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5号(北京交通大学)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zfs_gdxxzc/201506/t20150630_191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