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绿色诉讼”打通涉网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

24.04.2020  03:41

自媒体发文配图稍有不慎就面临侵权风险?自己拍的延时摄影作品被挂在网店廉价销售怎么维权?4月22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召开新闻发布会,分享了涉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北互经验”。

围绕“以绿色诉讼 促绿色发展”主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在线介绍了涉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连勇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孙铭溪主持。

此次新闻通报会邀请到15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在线观看。来自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审判》杂志、北京日报、北京广播电台等近20家中央及首都媒体线上参与报道。发布会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青年报官方微博、头条号以及央视频APP、北京时间APP、北京头条APP等平台同步直播,累计直播观看量近60万。

据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76.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比99.9%,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分别占比51.7%、18.8%、18.2%。

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特点。一是图片类案件占比高,类型化诉讼明显,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图片类案件占著作权案件数的一半以上,多为专业图片公司起诉。二是保护客体多样,新型创作成果不断出现,相关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张的客体能否认定为作品以及属于何种作品往往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新技术、新模式引发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多。四是混合案由增多,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据张连勇副庭长介绍,此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特点,比如,认定具有独创性的百科词条属于作品、未经许可“听音识剧”APP提供作品构成侵权、为“陪看”提供影视作品及回看服务构成侵权,明确了体现独创性的延时摄影应作为类电作品予以保护、在网络上介绍作品时应对作品权属进行合理审查、合法受让在先域名对在后注册的相同商标不构成侵权、提供网盘资源分享链接的搜索服务构成帮助侵权等。

                  “绿色诉讼”助力涉网知识产权维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坚持“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原则,通过建设全流程、一体化的电脑端电子诉讼平台、手机端“北京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等,当事人一次也不用跑法院,“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即可完成诉讼。

依托全流程在线审判模式,当事人立案申请100%在线提交,在线庭审率99.67%,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5.13%,在线缴费率98.15%,案件平均审理周期53天,平均庭审时间31分钟。据统计,网上诉讼模式共为当事人减少出行里程约4413万公里,节省纸张相当于133层楼,每案节省约800元,每案节省在途时间约16个小时,互联网审判模式成为低碳环保的“绿色诉讼模式”。

            “天平链”打通存证、取证“绿色通道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已有一级节点13个,二级节点7个,应用接入22个,其中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等司法类高可信节点11个,涉及著作权取证平台14个;跨链存证数据量已达上亿条,跨链验证数据6600多条,涉及著作权案件133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均未就上链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有效解决了传统的取证方式程序复杂、费用成本高、受公证机构工作时间限制等弊端。

在审判实践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围绕“绿色发展”理念提炼总结裁判规则,为网络空间治理持续贡献法治力量。发布会明确了适度保护妥善处理图片类案件,鼓励创作保护新型创作成果,技术中立不能成为侵权行为挡箭牌,坚持权利法定与权益保障并重等裁判理念。

互联网的便捷性方便更多企业‘不走马路走网路’解决纠纷,坚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将极大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北京市人大代表许泽玮表示,“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建议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预警、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常备不懈,才能防患未然。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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