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五下乡工作法”工作纪实

28.07.2015  18:17
  “走出去下乡就审,以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便利,送去司法温暖,‘五下乡’工作法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这是北京二中院民四庭党支部书记、庭长杨小勇在全国党建工作研讨会上介绍经验时所言。

  民四庭作为二中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的专门业务庭,所辖五区县既有首都功能核心区,也有需要下大力气促进和谐的重点区域。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如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首都和谐稳定。近两年,该院民四庭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为方向,不断推出爱民、便民、利民诉讼举措,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查清事实难、矛盾化解难、维护稳定难、案结事了难的特点,对人数众多、诉讼困难、边远山区、示范作用、矛盾尖锐等五类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坚持做到五下乡,创设了 “五下乡”工作法,努力让每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便捷。

            涉案人多,案件下乡就审着力以案释法

  高悬树梢的国徽,几张简易的木桌和几把老旧的座椅,这是近日民四庭审判长巩旭红所在合议庭在大兴区对十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下乡就审时法庭的简易布设。

  该案是在首都二机场即将开工前夕,该村村委会以发包土地时未经全体村民三分之二同意为由解除与李某等十余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而引发。

  “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事件,进而影响首都经济发展大局。若处理的好,可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杨小勇庭长介绍,随着北京南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二中院辖区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的进程也逐渐加快,由于涉及土地征收费用补偿和分配等核心利益,失地农民主张补偿等维权案件日益增多。

  为此,他们对于人数众多的案件,坚持做到下乡就审,以案释法,并构建了先由内勤梳理上报群体纠纷;指派专门合议庭审理;庭前充分调研案件成因、制定庭审提纲和工作预案;鼓励村民旁听庭审,庭后与当事人及旁听群众交流的群体案件预防应对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行为,进而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案件矛盾纠纷的发生。

          诉讼困难,案件下乡就审着力帮扶解困

  “李大姐,您和村委会的案子我们三天后到你们村里开庭,您不用为不便出庭发愁担心了”,这是民四庭审判长闫飞所在合议庭法官通知房山区偏远农村当事人时的话语。

  该案当事人李大姐于2004年初改嫁到现居住的村子,承包了村里的十几亩土地种植桃树,后由于土地征收原因与村委会发生争议。二审中,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李大姐腿脚有残疾,家里还有八十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本人出庭不方便,二审委托在外打工的儿子作为代理人。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下乡就审。后李大姐亲自参与了庭审并妥善了解决了与村委会持续十余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

  为民司法就应在具体审判工作中,时时处处为民着想,为民方便。民四庭法官在办案中,坚持以人为本,对于身体残疾、年老体衰、卧病在床、或者农忙时节顾不上应诉的四类当事人,先后创建了主动上门办案、送达、调解、取证、宣判等“五上门工作法”。同时,对因身体健康、经济拮据等造成举证困难的当事人,法官会采取实地勘察、就地走访、就近传唤证人等方式予以帮助。据统计,2年来,针对困难群众下乡就审达50余次,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边远山区,案件就审着力便利群众

  “你们真不容易,就冲您这认真负责劲,这个案子不论输赢,我都服”,参与诉讼的村民李大爷看着在地里奔忙测绘的法官感激地说。在一起案件中,涉案土地逾40亩,且成不规则形状,为了查看土地全貌,2014年11月的一天清早,孙田辉法官与书记员冒着严寒驱车近三个小时到百公里外的房山区张坊镇某村进行现场绘图核对勘验,来来回回十几次,终于查清了相关数据。

  对于偏远山区的涉农案件,民四庭要求法官必须下乡就审。通过下乡就审,法官从坐堂问案转为实地办案,一方面可以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勘查,掌握涉案农村土地面积、位置、肥沃程度等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群众进城难的问题。

  “农村农地问题非常复杂,特别是偏远农村往往还有一些当地的土政策。土地性质、土地使用状况、历史流转情况等信息通过卷宗很难获得,不到现场勘验很难了解案件的全貌。另外,这些地方的当事人很朴实,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官亲自下乡就审,往往会赢得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和感谢,从而有利于案件的解决”,长期下乡就审的孙田辉法官身有感触道。

  据统计,近二年民四庭法官到偏远山区现场勘验100余次,开庭40余次,大大方便了偏远山区涉农案件当事人。

            示范作用,案件下乡就审着力辐射效应

  示范作用强的案件审理裁判可为百姓的生产生活提供明确、可预期的行为导向,具有极强的示范性。为此,该庭着力提升该类案件的辐射效应。

  近年,随着国家鼓励探索农村土地自由流转新模式政策的出台,由此引发的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该类案件呈现除转租、转包为主要形式外,还出现了 “集体农场”、作价入股等新模式,流转形式多样;除农户之间转让外,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也成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流转主体趋向多元;存在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或者虽有合同但没有在发包方备案等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健全问题。

  针对上述类型案件的新特点,民四庭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挥司法审判的导向作用,通过下乡就审、巡回审判等方式,在田间地头、巷尾街头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此外,民四庭先后与辖区多个基层单位建立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发司法建议的方式加强沟通交流,以便法院及时掌握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近两年,该庭先后与大兴、房山等区农经站等单位座谈5次,发出司法建议3封,收到了基层单位的普遍欢迎。

  谈及二中院民四庭的下乡就审,大兴区农经站负责人评价道,“通过下乡就审,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示范、指引作用越来越受到农村居民的重视和认可,从而为农村各利益主体确立了一套有形的、可预期的、稳定的行为规则,增强了农村居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促进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矛盾尖锐,案件下乡就审着力案结事了

  1998年,王先生承包了本村近千亩的果园山场,栽种了上万颗杏树和栗子树,2013年初,当地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当地森林公安派出所出具了果园中树木被伐的证明,一审法院根据这一主要证据,认定了王先生违约事实的存在,从而判令解除了王先生与村委会之间的承包合同。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石法官,我没法活了,我以死证明自己冤枉呀!”这王先生打给二审案件承办法官石东的电话。

  “当前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当事人为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矛盾冲突尖锐,个别当事人往往采取信访、闹庭、自杀等方式给法官施压,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杨小勇介绍,对此类案件,他们将不失时机进行下乡就审,力图案结事了。

  因此,民四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农包类案件审理始终,并与当地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派出法庭、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建立法院主导、政府参与、村干部协助、群众支持的多元化解机制,竭力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彻底消除后患。

  “五下乡工作法”施行以来,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修复了村民之间、村民与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生产生活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两年来该庭法官不畏酷暑严寒,从房山山区到大兴近郊,足迹遍布辖区乡村,下乡调解200多次,调解案件150余件,其中化解当事人尖锐对立的案件15件。该庭先后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北京市市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他们的主动送审到农村“五下乡”工作法被评为全国“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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