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涉毒品案件审理情况

29.06.2021  19:34

6月24日,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北京三中院召开了涉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并在通报会之后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大宗毒品犯罪均涉及运输毒品,其中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犯罪尤其突出。涉大麻类毒品犯罪显增,且呈现涉毒人员低龄化、涉毒场所集中化趋势。零散贩卖毒品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毒种类更为多样。”  北京三中院通报了一年以来该院辖区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及案件的主要特点。据悉,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北京三中院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6区)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78件,毒品案件数量总体有所下降。该院辖区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200余人,充分体现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该院辖区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涉及的毒品种类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大麻、甲卡西酮等,涉及的毒品犯罪罪名有制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

据北京三中院法官介绍,该院审理的一审毒品案件均涉及运输毒品行为。运输方式隐蔽性较强,主要有远程物流包裹运输、同城“闪送”运输、贴身夹带运输、自驾车或网约车运输、人体藏毒等。运毒人员大都为受雇佣人员,此类人员运输毒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主体特征趋同化。受雇人员多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均较低,经济收入普遍不高,其中少数还具有赌博等经济花费巨大的恶习,但鲜有前科劣迹或吸毒史,犯罪动机多为意图在短期内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受雇人员法律意识普遍较弱,部分人员对毒品犯罪存在侥幸心理,部分人员虽认识到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但错误认为仅参与组织、运输贩毒而不直接参与运输毒品就可逃避法律的制裁。二是作案手法组织化。此类案件作案手法雷同,常表现为毒品犯罪的“上家”通过社交软件等平台随机招募受雇佣人员,许以丰厚报酬为诱饵,引诱受雇佣人员前往云南等边境地区,据相关被告人供述,其中还可能涉及非法跨越国边境或走私毒品犯罪等,此后再安排受雇佣人员以随身携带或前往指定目的地收取指定物流包裹的形式运输毒品。在运输毒品犯罪的链条中,有职责明确的不同分工,如受雇佣人员的招募引诱者、联络接送者、食宿安排者、运输方式制定者等,已呈现出组织化趋势。三是涉案毒品大宗化。此类案件涉案毒品数量大,从1千克到3千克不等,受雇佣人员虽系受指使的无业人员,并非毒品的所有者,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辅助地位,但鉴于巨大的毒品数量,也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刑事处罚。四是侦破难度复杂化。

此类案件中,雇主的隐蔽性极强,鲜少留下侦查线索,即便是受雇佣人直接接触到的“上线”亦只是毒品犯罪环节中低层级的参与者。

下一步,北京三中院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广泛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积极调研涉外毒品犯罪相关情况,助力打击跨境毒品犯罪。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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