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化妆品致汞中毒 诉至法院求赔偿十六万

25.03.2015  16:30
  消费者在某知名网站上购买化妆品,由于汞含量超标导致其中毒,要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张女士诉称,2014年5月4日,她在某知名商城网站上购买了一套某品牌美白祛斑五件套化妆品,价格为人民币99元,在使用该化妆品近四个月后出现脸部水肿、下肢水肿等症状。之后张某到北京几家正规的大医院进行就医检查,最终被诊断为汞中毒,并伴有肾病综合征和低蛋白血症,并两次入住医院中毒救治科进行驱汞治疗。

  郑女士认为,产品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长沙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该化妆品的代理销售商理应承担责任。另外,该知名商城网站系该商品销售平台,且其在在经营的商城网页上对所售美妆商品作了100%正品保证的宣传,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次小小的网购经历不曾想让张女士经历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其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

  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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