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杀瘫夫老妪受审博同情
双眼流着眼泪,63岁的崔某坐在轮椅上,被推进法庭受审。这位曾照顾瘫痪丈夫长达15年的6旬妇女,终因家贫不堪重负,年衰不忍疾苦,而选择了勒死丈夫并割腕自杀的道路。虽然崔某因抢救及时而幸存于世,但她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市三中院。今天上午,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已被取保候审的崔某承认起诉的内容属实。
曾悉心照顾
瘫痪丈夫15年
记者了解到,崔某之夫周某自1999年起,就因患脑梗塞而入院治疗。后来,周某的病情逐渐加重,从依靠轮椅行动,发展到卧床不起,最终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自丈夫患病以来,崔某一直予以悉心照顾,以维持丈夫的生存状态。但长期过度劳累,致使崔某本人也患上了脑梗、高血压(极高危)、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丧失了照顾丈夫的能力。崔某因考虑到儿女的生活负担和困难,担心自己和丈夫会拖累子女,而多次产生厌世想法,但经儿女劝阻未付诸实施。
崔某是怎样照顾患病丈夫的?村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同村村民、怀柔区杨宋镇宋庄村的张某回忆说,最早那时候周某还慢慢的能动,就坐在三轮上,崔某在后面蹬着、推着,每天都出来遛弯。过了十多年,周某早不能动了,崔某的腿走道都弯曲,有时候上大队来,崔某连楼梯都上不去,得用手拽着栏杆往上慢慢挪。
另一名村民介绍说,崔某伺候老伴都挺干净的,每天都给老伴洗,老伴十多年躺在床上,没长疮。
据了解,崔某有一双儿女,但都在北京市区里做着普通的工作,月收入约有3000元,平时大多在周末才回家照顾父母。看到自己和老伴的病情不断恶化,崔某担心自己会成为儿女生活的累赘,所以最终才想到用结束自己和老伴生命的方式来了结这一切。
案发前已有轻生念头
“我和周某结婚快40年了,他卧床不起这么多年来,生活不能自理。为了照顾他,我的身体也被拖垮了,也被确诊为二级残疾。我觉得自己再也照顾不了他。”崔某一直哭着陈述事情经过。她介绍说,受丈夫瘫痪一事拖累,家庭贫困,儿子也一直找不到对象,为了不拖累子女,她才临时起意,想杀死丈夫。
公诉人问:“你不能照顾丈夫了,为什么就要杀死他?”
崔某回答:“我自己也走不动了,需要人照顾,怕拖累子女。”
崔某的女儿做证说,母亲多年来非常累,也曾经透露过厌世情绪,她曾经劝慰过母亲。案发前一天,她觉得母亲的情绪又有些不好,就留在家里照顾父母。第二天早上她去上班,没多久就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快不行了。回到家后,发现惨剧已经发生。
根据检方的指控,2014年3月6日早上9时许,崔某再次产生厌世想法,遂在家中让女儿帮忙,把在正房东屋里炕上仰面躺着的丈夫挪至炕沿。崔某待女儿离家上班之后,找来一条绳子,两边各系重物,然后将绳子放在丈夫的脖子上。崔某自己则用壁纸刀先后割了左手手腕和颈部意图自杀,因害怕大出血而死,遂又给女儿打电话告知自己快死了,让其赶紧回家。女儿到现场后,拨打电话报警。接报警后,民警、120急救车分别赶至案发现场,经当场确认,周某已死亡。经鉴定,周某系被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家属为嫌犯求情
公诉人介绍说,根据《刑法》,崔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因而应对崔某提起公诉。但是,检察官调查发现,崔某在其丈夫瘫痪15年期间,一直尽心尽职,悉心照顾。其良苦用心,也被左邻右舍看在眼里。
“崔某照顾她丈夫这么多年一直都挺尽职的,而且照顾的特别细心,村里好多人都知道崔某伺候她丈夫挺到位的。”村委会副主任高某在提供证言时如是说道。对崔某的行为,被害人的亲人表示完全理解,并为之求情。
“我哥哥患病卧床已经十多年了,已经人事不知了,一直是我嫂子崔某精心照顾,作为我们整个家庭都很同情她,即使是她把我哥哥害死的,我没想责怪她,确实不容易,希望检察机关对她从轻处理。”被害人之妹如是说。此外,被害人的弟弟也明确表示希望检察院不追究崔某的刑事责任。
辩方请求从轻处罚
崔某的辩护人举了几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是被害人周某的所有亲属出具的谅解书,包括周某的姐姐、妹妹、弟弟,都念及崔某照顾周某十多年的艰辛,考虑到崔某的身体状况,对崔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明崔某这么多年来照顾周某非常周到。民政局曾针对低保户出台过照顾政策,可以把周某送到敬老院,但崔某怕丈夫受委屈,坚决拒绝,多年来亲自照顾老伴。
辩护人还出具了崔某的病历,证明她的身体状况。此外,辩护人还出具了崔某在2009年领取的残疾证,证明崔某身患残疾。
公诉人表示,崔某于无奈间杀死丈夫后自杀,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建议,根据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崔某在作案后给女儿打电话,且在作案现场等待,也可按照自首对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考虑到案发原因及获得死者亲属谅解,建议法庭对崔某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则建议,考虑到崔某的身体状况,希望法庭能对崔某处以缓刑,或者免予处罚。
在庭审最后阶段,公诉人表示,即使周某成为植物人,其生命权也不容剥夺。崔某一家的现象是个例,但生活的困境不能成为分割他人生命权的借口,希望法庭能依法定罪量刑,也对社会起到警戒作用,此风绝不可长。
市三中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杨昌平 文并摄J161
郑重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本网刊登信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