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院控申处向勇斗持刀歹徒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30.06.2015  18:37

    2015年6月17日,西城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向在勇斗持刀歹徒过程中身受重伤的被害人张先生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2014年4月6日8时许,嫌疑人赵某某因患有精神疾病怀疑被人追杀,到北京西站某大厦内准备入住酒店,因其形迹可疑被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先生等人询问盘查,后赵某某拿出匕首,因附近有住店客人,张先生见状,为保护其他客人的安全,将其往附近房间拉拽,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赵某某遂持刀扎向被害人张先生腹部,致使被害人张先生小肠多发破裂、小肠系膜裂伤、腹直肌断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因勇斗歹徒,张先生在“2014北京榜样”大型主题活动中,荣登九月“每周人物榜”,并由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经北京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嫌疑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西城公安分局撤销案件。2014年12月24日我院向西城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西城法院于2015年1月21日对赵志伟做出强制医疗决定。被害人张先生被扎伤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父母无正式工作,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故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我院了解到张先生勇斗歹徒的事迹和至今未获赔偿的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为其申请了十五万元司法救助金。
      西城院一直立足规范司法救助金发放流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金作用,2014年至今共向5名相关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余元,切实解决了涉检信访当事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方面的突出困难,并使他们息诉罢访,实现了温暖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目标。
      2013年,我院控申处就完成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重点调研课题,并在西城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救助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原则、适用条件、救助标准以及办理流程,规范了救助基金的管理,保障救助基金合理、有效使用。2014年我院结合中央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北京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的事实办法》,积极创新尝试多种救助方式,将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不仅仅限于刑事被害人,同时在给予救急性补助外,还通过帮助、引导救助对象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执行程序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等方式进一步解决生活困境,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同时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义、救助条件和程序等问题,我院控申处到本院公诉、批捕等部门座谈,扩大救助案件的来源,不仅推动了我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而且为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解决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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