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郑功成:谈“十三五”人社领域法治建设

18.03.2016  22:08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近年来, 我国人社领域法治建设迈入快速发展轨道, 相关法律得以制定, 人社改革和制度建设进入了法治化时代。

十三五” 时期, 人社领域法治建设该如何尊重民意、 回应关切? 哪些法律需要修改? 哪些法律空白需要填补? 两会期间,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这些问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没有法律,就没有约束力  

目前, 人社领域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共有13部法律、33个行政法规和96个部门规章。

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 改革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也要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说。

在 《劳动合同法》 出台前, 面对与员工签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 河南省安阳市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允曾经纠结过:“当时,我考虑更多的是企业成本和经营风险,也想过逃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让周国允变得清醒: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 要承担工资的双倍赔偿。”此后, 他的公司依法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

全国人大代表、 重庆三建公司的农民工刘钟俊发现, 近年来,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友越来越多。 “有了社保,心里真的有了底。” 刘钟俊说。 可是,在 《社会保险法》 实施前, 一些企业无论效益好不好, 就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

没有法律, 就没有约束力。” 郑功成说。

法因时而立,因时而改

今年两会期间,郑功成等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签署提交了修改《社会保险法》的议案。

有些内容不合时宜。 《社会保险法》 明确, 公务员养老保险要另行规定。 “当时, 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现在, 公务员已经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说,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 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那时, 医保制度城乡分割, 现在则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有些改革箭在弦上。 《社会保险法》 规定, 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郑功成说, 这个规定有特定的时代背景。 “老一代国企员工缴纳社保费的时间不长, 但他们终生为国企工作,缴费凝结在国有资产里面。

郑功成认为, 如果现在的年轻人将来退休后不缴费, 便与 “权利义务相对等” 的社会保险原则背道而驰。“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是中央确定的改革必选项。 法律要为改革扫清障碍,但不宜损害已退休人员的权益。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或者推出一个新机制。法律要给老百姓吃定心丸。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修改 《劳动合同法》 引起了众多人大代表的热烈讨论。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为何不管劳动者能不能胜任工作、 干得好与赖, 哪怕是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方依然需要支付劳动者不菲的补偿金?”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春风集团董事长曹宝华说。

郑功成也赞成修改 《劳动合同法》: “修法的目的不是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而是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 合理和规范。”  

提高立法质量,立改废释并举  

不少全国人大代表认为, “十三五” 时期, 应坚持人社领域立法和修法并重。

在郑功成看来, 人社领域还有法律空白需要填补,包括 《劳动监察法》《集体合同法》 《残疾人就业法》等立法任务还未完成。

立法是为了顺应民意,修法是为了呼应民情。”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说, “现在的立法、 修法重点, 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

郑功成表示, “十三五” 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通过立法形成共识、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并促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尽快通过立法走向成熟、 定型。 “公正、 公平、 公开的原则将会贯穿立法全过程, 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寻求 ‘最大公约数’。

郑功成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特别是要改变修法严重滞后的现象。 “法律要与时俱进。德国的 《医疗保险法》,在120年里修改了七八十次。

立法工作极其不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表示, 立法、 修法必然涉及利益调整, 难度可想而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作立法、修法决策时, 需要大的智慧, 也需要大的勇气。

有了良法, 如何善治? 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说: “‘十三五’ 时期, 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履职的基本理念,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 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把各项行政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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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立良法 促善治——全国人大代表谈“十三五”人社领域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