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将持证上岗

18.05.2015  13:28

  今后,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将持证上岗。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按照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本市将为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发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此举旨在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目前,证书发放申领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悉,凡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即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且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为调解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可申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

  拟聘任的调解员需如实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申领审核表》,由调解组织签署意见后,统一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部门申领,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调解员资格审核确认后发放调解员证。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调解员证的制作工作。调解员证的审核发放和年度注册等工作,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调解员证有效期为5年。

  今后,调解员证因质量问题或损坏,需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收回并登记销毁。调解员证丢失,需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在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中,对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职工维权成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本市将力争实现街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仲裁结案率达到90%,调解率不低于35%。在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方面,本市将推动非公企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促进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和案前化解工作,探索整合街乡调解工作力量,实现街乡调解组织全覆盖。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