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每年两万余件
京报网讯(记者 骆倩雯)北京高院昨天发布,近三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保持在每年两万余件的高位,且大标的额案件上升明显。其中,一些涉及企业高管、特殊技术人才的诉讼案,涉案标的额普遍较高,个案诉讼请求标的额最高达到1500万元。
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介绍,2012年至2014年,北京市三级法院共收到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0927件,其中审结58170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是劳动争议集中发生区域,约占全市劳动争议一审案件的77%,而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仅占23%。数据显示,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主体仍然以劳动者为主,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在涉诉的劳动者中,男性劳动者约占62%,女性劳动者约占38%,与男女就业比例基本持平,侧面说明了女性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从涉诉用人单位来看,以非公企业为主,约占75%以上,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其次为个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与传统的建筑、餐饮、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发生劳动争议不同,现在涉案企业中还有一些涉及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技术密集型企业。在这些案件中,企业高管、特殊技术人才提出了涉及股票期权、高额培训费用、竞业禁止等方面的诉求,且涉案标的额普遍较高,个案诉讼请求标的额最高达到1500万元,结案标的额最高达600万元。
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居高不下,用工不规范是其中一个直接原因。此外,一些法律的实施或修改也催生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王明达说,审判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群体性纠纷案件,涉案群体多达百人;新型案件则涉及公司高管的竞业禁止、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工资标准认定等,法律规定不尽明确。
此外,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透露,在诉讼中,一些当事人受利益驱使恶意诉讼,甚至提起虚假诉讼;用人单位滥用诉讼权利,甚至伪造、隐匿关键证据。“还有个别劳动者出现‘劳动碰瓷’现象。”朱春涛解释,一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故意不签合同,等工作了两三个月就辞职,之后反过来起诉单位。
北京高院还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朱春涛表示,希望通过案例提醒劳动者注意一些问题。如一起涉及职工带薪年假的案例。法官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享有带薪年休假,而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龄分别计算,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休假,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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