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各本市、外地来京劳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在京施工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规范施工队长从业行为,提高施工队长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企业提升内在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243号)等相关规定,近期将开展“施工队长证书年度登记暨换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度登记暨换证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凡参加此次年度登记暨换证的施工队长,应具备的条件是: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施工队长备案、取得队长证书(以队长证书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且网上备案培训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均在有效期内。
二、年度登记暨换证工作的流程为:各省驻京建管机构所属的劳务企业,将本企业的队长证书收齐后,报送本省驻京建管机构办理,再由各省驻京建管机构报送建管中心办理。无省驻京建管机构的劳务企业、北京市劳务企业,将本企业的队长证书收齐后,报送建管中心办理。
企业应提交的资料有《施工队长登记表》、旧版队长证书原件、队长本人2寸照片一张。各省驻京建管机构应提交的资料有《2015年度施工队长证书登记暨换证工作汇总表》、新版队长证书(已打印、贴好照片)。
三、在年度登记期间,办理施工队长日常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既定程序提供相关资料,手续齐备的可同时办理年度登记并取得新版队长证书,而无需另行提供年度登记资料。
四、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未完成年度登记与换证的施工队长,其网上备案队长信息失效。全部旧版施工队长证书同时失效。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查询施工队长个人信用档案信息,请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 http://www.bjjs.gov.cn ),在“工程建设”栏目,进入“外地企业及劳务管理”即可查询。
附件1: 有关联系电话.doc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