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继往开来 努力开创天然林保护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2015年,中央6号文件提出要“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中央12号文件提出“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中央25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林业重大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十二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天保办与全国天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一道,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决策要求,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抓住机遇,不断推动天然林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抓住机遇 努力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研究把天保工程扩大到全国,力争把全国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天保办在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会同计财司等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起草相关政策文件。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展了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政策措施研究工作, 并赴10多个省区开展调研,调度分析了全国天然林资源基础数据,进行了审核和确认。起草了相关政策文件,经过反复沟通、多次修改,并征求相关部委和各省区意见后,有关政策内容基本达成一致,目前已正式报国办审批。 继续扩大停伐范围。在2014年停止龙江森工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2015年又将吉林森工、长白山森工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以及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100个国有林场和河北地区纳入了停伐范围,这标志着天然林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新纳入保护范围的地区,我们及时调研,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提高了天然林保护有关补助标准。天保办会同计财司开展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的评估论证工作。2015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补助标准已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6元,社保补助标准由2008年社平工资的80%为基数提高到2011年社平工资的80%为基数,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天保办积极督促各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完善措施,加强管理。 稳步推进《天然林保护条例》制定工作。2015年,启动了《天然林保护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会同政法司赴四川、黑龙江、吉林、贵州、湖北等省开展了立法调研,对地方天然林保护立法及相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在调研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天保办还就《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国外天然林保护现状等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起草了《天然林保护条例》(初稿),征求了各省区意见,召开了专家咨询会,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狠抓落实 全面加强工程管理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天保办不断完善天保工程管理,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天保工程管理体系。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落实配套政策、维护林区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云南省政府对工程建设实行绩效考评,实行奖优罚劣。重庆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基本解决了天保安置人员多年来频繁上访问题。内蒙古、山西、海南、青海等省区财政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改革、管护站点建设和森林管护。 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森林管护体系。各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加强了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建设,形成了一支由近20万专职职工和35万专兼职管护人员组成的管护队伍。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林业厅成立了天然林保护管理局。天保工程区各单位层层签订管护责任状或合同,切实做到“人员、标志、地块、责任、奖惩”五落实,取得了预期的管护成效。管护模式不断丰富,管护方法不断现代化,GPS巡护、电子监控、信息技术、无人机技术等得到推广应用。 不断完善政策,破解工程实施中的新困难新问题。天保二期工程启动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详细了解一次性安置职工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出台了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14年以来,开展了天保工程提高标准的有关调研评估工作,根据中央财力,部分提高了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标准和社保补助标准。目前,天保办正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调研停伐后化解债务及45岁、55岁人员的提前退休等问题。 狠抓制度建设和工程监管,切实保证工程实施成效。根据天保二期新政策、新任务的特点,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并陆续出台了一批新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年初有指导、中间有检查、年末有验收。不少地方人大、政协及林业、公安、政法、监察等部门加大了多部门联合检查和督察力度,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广泛参与,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支撑 不断深化林区改革 在天保工程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不断深化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为实行“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四分开,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没有天保工程实施以来不断进行的渐进式改革,就不可能有今天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的良好基础。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全面推进。到2015年年末,全国天保工程区教育机构已基本完成剥离,公检法司基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长江、黄河流域医疗卫生机构已基本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社会负担,提高了企业的自身发展能力,剥离出企业的职工工资成倍增长,也为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均等化,使林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森工企业辅业改制基本完成。吉林森工集团实现全面改制重组,加工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辅业全部转为民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采取转、卖、股、破、撤、并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和林业局所属中小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国有资本、国有职工身份、集团公司贷款担保“三退出”。内蒙古森工依据国家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规定,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完成了辅业企业改制工作,涉及职工1万多人。 部分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改制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天山东部林业局由森工企业转为事业单位。青海省玛可河林业局及全省天保区92个国有林场均被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甘肃省94个国有林场实施单位,已有57个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供给或参照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供给。《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近日获批实施。《方案》明确,到2016年年底,林场机构整合精简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全省国有林场全部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 对林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进行有益探索。早在天保工程实施之初,龙江森工就在清河林业局开展了“林业区域内部政企分开”的改革尝试。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实行了以“三分开、三建立”为标志的综合改革。2015年,黑龙江省设立了沾河、方正两个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和亚布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均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并赋予特殊建制县财税职能。
加强引导 不断优化林区产业结构 各地以天保政策为依托,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变林木经营为森林经营,变林木经济为林区经济,为资源保护、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借力林业棚户区改造,优化完善林区生产力布局。大兴安岭林管局撤并转型林场、经营所、贮木场40多个,搬迁居民9269户、20575 人。黑龙江清河林业局通过土地置换,实行生态移民1270户、3500余人。陕西省通过统一规划设计,分批实施,将天保管护站点从深山区迁到沟口和乡镇,在省财政大力支持下,省属森工六局所有管护点都得到了更新。 发展接续产业,不断优化企业经济结构。2013年底,天保办在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召开了转型发展现场会。各地积极贯彻会议精神,新疆、四川、内蒙古等省区专门召开了天保工程转型发展会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许多省区下发文件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天保工程区发挥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贮木场经济和绿色生态经济。将森林旅游业融入地区旅游大格局,打造精品,点、线、面相结合的旅游景观格局初具规模。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帮助职工增收、林农致富。许多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依托天保工程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帮助职工和林农增收致富。陕西省财政2014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林下种养殖项目,全省林下经济总产值达150多亿元,从业人员220多万人。天保工程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日臻完善,许多地方总结出林菌、林禽、林畜、林药、林油、林特等多种模式,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林区职工开展的食用菌种养等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已形成规模,在职工增收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天保办将在国家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全国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团结奋进,勇于开拓,努力实现从区域保护向全面保护、从量的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从工程保护向法治化保护的跨越,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