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演艺活动防疫监管办法》实施

13.01.2016  17:54

  为加强本市动物展览、演出和比赛等演艺活动的防疫监管工作,细化活动报告管理规定,依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要求,由市监督所起草印发的《北京市动物演艺活动防疫监管办法(试行)》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动物演艺的活动报告、防疫指导、活动监管和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报告主体。除主办单位外,包括组织、发起或者具体承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作为主办者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二是明确了报告内容。应当提供《动物演艺活动报告表》、主办者资质证明、活动批准文件和举办场地平面设计图等材料和其他相关五种材料;三是明确了活动防疫要求。除场地应当具备隔离分区、消毒设施设备、兽医专业人员和相关防控制度要求外,演艺动物应当符合检疫监督要求,并在活动期间做好饲养管理、消毒防疫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四是明确了主管部门监管要求。活动举办前后应主动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防疫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