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强科技推广站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

14.07.2016  17:32
   中国林业网7月14日讯     7月4日,辽宁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科技推广站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二是开展自查工作。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由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应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三是强化验收管理。项目检查验收要遵循科学规范、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审查资料、现场核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申请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在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查合格后向省林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项目验收须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财务决算表、项目实施方案(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目前,辽宁省林业厅已经组成验收组,全面开展验收工作。(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