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水工作的通知

18.06.2019  18:42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2019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水工作,杜绝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浪费水资源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施工现场节水规划

  (一)施工单位应在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时充分考虑雨水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的需求,合理配置排水管网、废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等水资源回收利用设施,提前编制本工程节水工作方案,制定本工程节水和水资源利用措施。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节水责任制,分别明确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节水负责人,生活区、办公区应每层设立1名节水监督员,落实各岗位节水工作职责,建立施工现场节水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水资源浪费行为。

  二、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

  (一)严格限制施工降水,施工现场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确需降水的,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降水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降水。施工单位采取降水前应向属地水务部门报告,降水过程接受水务部门的监督。

  (二)基坑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施工单位应加以回收,用于洒水降尘、车轮冲洗等用途,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三)轨道交通工程周边场地具备条件的宜采取降水回灌的方式补偿地下水,避免地下水资源浪费。

  三、加强施工用水管理

  (一)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用水应分项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二)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用水应使用节水型器具。节水器具破损、渗漏应及时更换。施工中宜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三)施工工地食堂、浴室、卫生间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LED屏、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方式强化劳务人员节水意识,树立节约用水观念,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对分包和劳务单位建立节水考核和奖惩机制。

  (四)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的时间和频次,严格控制水流和水量,安排专人对洒水情况进行巡视,避免出现积水现象。

  四、加强施工用水奖惩机制

  (一)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节水管理,落实各项节水工作措施,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水资源浪费行为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二)施工单位要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T/51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严格落实节水措施。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污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等节水设施,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将取消该工程“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及“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创建资格。       (三)各区住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水资源浪费行为,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水资源浪费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移交区水务部门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