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2016  13:34

  原标题: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的理论和党性教育不低于教学总课时7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市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不可替代的核心业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要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这两类课在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

  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党校的培训类班次,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委办局、总公司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市委党校、区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所有主体班次都应在教学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

  党校主体班次要专设“党性教育单元

  据了解,全市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长短,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国史、中共北京历史、革命传统、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反腐倡廉、意识形态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要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党章教育列为各班次的必修课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同时要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党委要把党校纳入智库建设体系

  根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同级党校纳入新型智库建设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咨询的供需机制、研究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成果报送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在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中的转化应用。研究建立新型智库专家库,制定专家库人才入库及管理办法。推进首都新型智库建设,要聚焦党和国家及首都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政治敏感性不强的党校干部坚决调整

  实施意见提出,党校教师不仅应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还要忠诚于党的教育培训事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以服务党和国家发展事业为根本出发点,以坚持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根本着力点,在重大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面前,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政治过硬。对政治敏感性不强,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干部,坚决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党委领导到党校讲课制度化

  据了解,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将逐步建立和实行。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以讲党课、作形势报告、专题讲座、与学员座谈等形式,至少到同级党校开展一次教学活动。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年度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党委(党组)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党校每年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会同同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办公厅(室)研究提出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讲课的年度计划。(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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