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11.04.2016  17:55

各区商务委、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市、区商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推进发卡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各项规定,严格预收资金季度审核,防范资金风险,总体看,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未出现较大的风险事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现就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特殊意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企业自主发行的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兑付凭证,但又兼具融资、集资等类金融属性。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数量多,规模大,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去年全市涉及预付卡的投拆占到全市商务投诉总量的80%,其中的90%都与关门跑路有关,特别是从事美容美发和沐浴行业的发卡企业尤其严重。由于多数企业涉案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造成管理空白,消费者不断申诉维权,预付卡管理工作面临着举报投诉增多、资金风险增大等多重考验。
  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类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正在组织力量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对于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2015年9月,商务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切实做好预付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2016年1月,程红副市长就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做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职,加大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切实做好预付卡备案管理、资金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力争做到靠前防范,抓早抓小,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应对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目前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偏弱。一是备案企业数量少,尤其是“规模和其他发卡企业”备案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区甚至“零备案”,与《办法》要求差距较大; 二是处罚力度不够,有些单位受理举报投诉频繁却没有违规处罚案例,处在“零执法”状态,严重消弱了预付卡管理效能;三是对备案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占比、存管资金比例审核不严,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企业160家,其中品牌发卡企业18家,集团发卡企业18家,规模发卡企业121家,其他发卡企业3家;预收资金余额88.19亿元,实际存管资金18.56亿元,实际保险金额14.58亿元。与其它做的较好的兄弟省市相比,有不小差距。


   三、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各单位要积极创新,不断拓宽预付卡监管渠道,增加管理力量,减少管理漏洞,防范履职风险,进一步加强《办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整改的违规发卡企业和应备未备企业,坚决从严处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应备未备”企业备案。 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抽查,重点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大型餐饮和美容美发以及洗浴等预付卡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发卡企业。同时加强对“其他发卡企业”管理,按照应备尽备的要求,多措并举,督促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对风险较大的美容美发和洗浴等行业,要主动抽查,发现应备未备的,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必要时通过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督促发卡企业完成备案工作,提升全市备案企业数量。
   (二)依法审核备案资料的合规性。 依据《办法》审核备案资料的合规性和完备性,属于品牌、集团发卡企业的,区商务部门要告知其到市级商务部门备案,不能变相以规模或其他发卡企业给予备案,躲避资金监管;对主营收入较低的发卡企业,备案前要告知企业其主营收入决定发卡上限等注意事项,防止发卡企业备案后超限度违规发行预付卡。
   (三)严格核对信息系统中备案信息。 严格核对发卡企业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的备案表信息,要求发卡企业提交的备案表信息必须与实物备案资料一致,备案表中发卡场所地址、受理场所地址和实体卡样本等容易忽视的内容都必须填报完整,必要时可协调信息系统客服人员协助解决,要及时对企业联系人的变更信息进行更新,以使信息系统更加便捷的催报信息。
   (四)认真审核季度资金报表。 认真核查备案企业季度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预收资金比例、资金存管比例以及银行保险机构确认等关键数据,对季度未填报、漏报和虚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在信息系统中不能直接整改的可向备案机关上报实物资料进行替代,发现备案企业季度预收资金差异较大的,要现场进一步核实。
   (五)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单位对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现场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务必在预付卡执法领域突破“零处罚”,市商务执法大队和发卡企业较多的区商务部门,要有一定的处罚数量。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发卡企业,要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时为消费者兑付预付资金。对涉及备案或发卡管理的举报投诉,严格依照《办法》查处。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及合同纠纷的举报或投诉,及时向有权查处部门移交。对关门跑路的发卡企业,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涉及金额,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要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移交。
   (六)加强《办法》宣传和信息沟通。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办法》宣传,及时对备案企业和违规企业进行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市商务委在外网滚动栏目中设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栏,内容涵盖政策解读、备案指南、企业公示、通知公告等。各单位也要利用媒体和网站等开展预付卡专栏建设,给予发卡企业和社会公众舆论引导。同时要加强预付卡工作信息报送,对屡查不改或屡查屡犯企业、失联跑路备案企业等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对各区和市商务执法大队的预付卡备案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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