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12.08.2016 20:0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本公告所称全市通办,是指纳税人对本公告所列的办税事项,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或者到全市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2016年8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办理84个办税事项。2016年9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全市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2个办税事项。
三、全市通办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申报纳税、备案管理、优惠办理、证明办理、涉税信息查询、纳税咨询等相关税收业务。
四、对于本公告所列84个网上办税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实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纳税人可以在线填写申请,将相关合同、证明等涉税资料电子化,经CA数字证书加密签名后,上传至“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地税机关实行网上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查询办理结果。
五、对于本公告所列22个服务厅办税事项,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全市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受理机关对符合办理条件且能够即时办理的办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但不能即时办理的办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六、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tax861.gov.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市通办”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清单
2.“全市通办”纳税人服务厅办税事项清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4日
附件1
“全市通办”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事项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0.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3.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4.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5.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6.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0.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4.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7.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8.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9.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0.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33.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6.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7.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8.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9.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40.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41.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2.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清单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
44.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45.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46.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汇算清缴附表)
47.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汇算清缴附表)
48.资产(股权)划转(汇算清缴附表)
49.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汇算清缴附表)
50.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汇算清缴附表)
5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汇算清缴附表)
5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汇算清缴附表)
5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汇算清缴附表)
5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汇算清缴附表)
5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法律形式改变)(汇算清缴附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附报资料)事项
56.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
5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58.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
59.资产损失
60.政策性搬迁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62.棚户区改造支出
63.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
6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四、其他涉税事项
65.安置残疾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6.商品储备企业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67.煤炭资源税减征税收
68.文化单位转制企业免征房产税
69.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
70.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71.拒绝代扣代缴税款
72.纳税人跨区(县)迁入
73.延期申报申请核准
74.延期缴纳税款
75.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76.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
77.非正常户解除申请
78.外出经营活动登记事项
79.外出经营活动核销事项
80.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
8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8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83.纳税人自身涉税保密信息查询事项
84.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包含7个子项)
附件2
“全市通办”纳税人服务厅办税事项清单
1.设立税务登记
2.组织变更登记
3.停业登记
4.复业登记
5.扣缴税款登记
6.自然人信息登记
7.自然人信息变更
8.外出经营证明登记
9.外出经营证明核销
10.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11.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1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13.税务登记验证
14.税务登记换证
15.证件增补发
16.证件遗失、损毁管理
17.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8.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19.合并分立报告
20.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
21.组织临时登记
22.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2.08.20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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