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重要提示

30.10.2015  16:24

  

  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业务时,应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文件要求,到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2.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3.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4.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5.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bjjs.gov.cn/tabid/662/InfoID/100731/frtid/683/Default.aspx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西客站南广场)北京建工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张德萍、郭玉菠

  联系电话:63964563;传真:6398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