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禁办案民警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等。
证据收集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
■围绕司法审判要求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
■依法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执法公开
建立违规过问案件记录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建立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执法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礼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
执法监督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
■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
■除涉密案件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防止“体外循环”。将110接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等接报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相关办案监督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有效防止有案不立、违法办案。本报记者 林靖 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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