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约谈十条” 明确实施约谈情况

04.05.2015  10:5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即“约谈十条”,明确实施约谈的情况。如网站等单位被多次约谈,依然有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北京等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已尝试在依法处罚之外,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一些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规范内部管理,严格依法服务。

  国家网信办此次出台“约谈十条”,明确约谈条件、方式和程序,规范约谈工作。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约谈对象包括通过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约谈十条”对需要约谈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年检中问题突出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如果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将受到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如果相关单位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约谈情况将记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日常考核和年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