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挪用四千万公款被移送司法

09.10.2015  22:06

  京报网讯(记者孙颖)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栏目公布了各地查处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北京5起。其中2起是挪用公款,2起是受贿,还有一起是利用职权谋利。

  ■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殿佐挪用公款。

  2014年,姚殿佐利用主管财务部门的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资金人民币4000余万元挪归个人使用。

  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殿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顺义区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原科长李海容挪用公款。

  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共计116万余元挪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开设银行账户,存入公司钱款481万余元。

  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李海容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门头沟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副部长董珺、科员刘文哲受贿。

  2013年,刘文哲为部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伪造、瞒报相关材料,伙同董珺在资格复审过程中,为杨某等8人提供便利,收受杨某等8人好处费人民币82万元,其中董珺分得44万元,刘文哲分得38万元。

  经门头沟区住建委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并报请门头沟区住建委党组批准,决定给予董珺开除党籍处分;经门头沟区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珺、刘文哲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项目经理李铁贪污受贿。

  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李铁与他人合谋通过虚增拆迁面积和出具虚假拆迁入户调查资料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26.96万元,李铁分得31.84万元,并收取好处费4万元。

  经石景山区拆迁、测绘和泓汇泽联合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铁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体育科职员刁辉利用职权谋利。

  2011年至2014年,刁辉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物品,共计人民币74.11万元。2014年6月,刁辉推荐丰台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10套体质健康测试设备,共计人民币91.37万元。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刁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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