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室内装修用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建发〔2016〕34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室内装修用
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工作的精神,为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的室内装修用建筑材料的环保控制水平,保障工程的装修效果,促使工程室内装修用建筑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达到环保水平,努力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室内装修用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导则》。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联系人:郭中宝,联系电话:010-5116766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楼南楼311室,邮编:100024)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导则文本可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查阅。
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室内装修用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导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附件: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室内装修用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导则-2016-8-29(第二次文件)-XX(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