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务主任猝死 家属起诉摄制方

29.06.2015  18:39

  本报讯 费先生是电视剧《盖世英雄曹操》摄制组的剧务主任,在剧组期间,他不幸突发心脏病猝死。因剧组未依约补偿,费先生的家人将电视剧投资方、拍摄方诉至法院,索赔剩余补偿款60万元及利息。上午,此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三位原告分别是死者费先生的父亲、妻子和儿子。上午,费先生98岁的老父亲坐在轮椅上被家人推进法庭。

  费先生长期在影视剧组担任剧务工作。2011年8月,费先生与被告北京石乐金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新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电广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担任三被告投资和拍摄、胡玫任导演的《盖世英雄曹操》摄制组剧务主任。

  在进入剧组工作一个星期后,费先生下班返回住地,在与房东一起吃晚饭时,突发心脏病猝死。此后,三方投资人及剧组先后三次向费先生的家人汇款108.4万元。

  原告方诉称,三被告与原告方形成补偿意向,但三被告未依约全面履行,仍有余款未支付。法庭上,三原告的代理律师变更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从80万元降至60万元,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补偿款60万元及利息。

  被告石乐金公司的代理人当庭称:“签了《承诺书》是因为他们家里有老人,怕出事,对方也不让我们走,我们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字的。”其认为,法定代理人签《承诺书》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

  另一被告新湖影视认为,三投资方已赔付108.4万元,“这已经超过国家的标准。”新湖影视的律师称,“对于之后签订的《承诺书》,我们并不认可。

  电广传媒公司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后,费先生的姐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弟弟十多年从事影视工作,收入微薄却非常辛苦,跟着剧组东奔西跑。“从来就没在凌晨2点前睡觉,人就这么被熬干的。” 严琪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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