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党”网购擦亮双眼注意维权

11.11.2015  15:07

  今天“双十一”,不少“剁手党”想必正在狂按鼠标。一中院昨日特别结合该院几年审理的一些网购引发的诉讼,以案说法提醒“剁手党”们在疯狂购物之余,还要擦亮眼睛,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网上购物陷阱有哪些?3年内127件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127件,涉及多家购物网站。

4类纠纷最多

  消费者所购商品与商家广告宣传是否一致

  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商家是否应依约发货

  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遭遇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冒充买家

  卖家促成交易牟取非法利益(如卖家与虚假的物流公司串通,制造商品已经发出的假象,从而要求卖家付款等)

看典型案例警惕网购

水晶摆件实为玻璃品

  案件回顾:刘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某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经珠宝鉴定中心检测,该水晶摆件为玻璃摆件,不含水晶。刘某遂以某珠宝公司构成欺诈,且某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起诉索要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网站产品页面载明了销售方系某珠宝公司,并在其网站上公示了某珠宝公司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刘某也通过上述信息与某珠宝公司取得了联系。刘某也未能举证证明某网站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只有当交易平台存在下述情况: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相关信息、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才能要求交易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先“低价”又称标错价

  案件回顾:某网络书店推出“72小时抢购”活动,王某于活动开始后下单购买活动书籍两本,网络书店也发出了收到订单的通知。但此后,网络书店却以价格标注错误拒交付书籍。王某便诉至法院,要求网络书店履行交货义务。而网络书店则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属于合同构成重大误解应被撤销,并就此提起反诉。

  法院认为:本案中,某网络书店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错误标注价格的情形,且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也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格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最终判决支持了王某要求某网络书店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法官释法:合同必须严守,但在实际交易中,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商家、消费者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或基于其他原因主张合同存在效力欠缺、履行不能、不愿履行等情形,从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此类争议,如合同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且守约的一方没有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或存在依法不宜强制履行等情形外,法院会依当事人所请判决继续履行。(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何欣)

  【编辑:刘文曦】